1. 廣泛用于石油開采、煉油、化工、軍工等危險環境及海洋石油平臺、油輪等場所作普通照明及作業照明之用;
2. 適用于照明節能改造項目及檢修更換困難的場所;
3. 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的1區、2區;
4. 適用于ⅡA、ⅡB、 ⅡC類爆炸性氣體環境;
5. 適用于可燃性粉塵環境的21區、22區;
6. 適用于防護要求較高,潮濕的場所;
7. 適用于-50℃以上環境。